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在北大成立
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在北大成立
由北京大学牵头,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主要协同合作单位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日前在北大成立。
该创新中心是科教界响应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计划”成立的第一个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跨地区跨院校的协同创新平台。
北京大学副校长王杰表示,该中心的成立,有利于整合区域发展研究的力量和资源,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服务国家战略,也有利于加强高校之间相关专业的沟通交流,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步伐。
据介绍,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将主要围绕世界级城市群、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区域共同市场与自贸区建设、区域治理与社会政策、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大数据研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决策提供科学支持,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区域科学理论和方法。
据悉,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依托北京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研究基础和学科优势,融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区域发展战略部、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等相关研究机构的优质资源,创新研究组织模式,形成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创新团队,主要面向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需求,瞄准世界区域科学学术前沿,开展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2011计划”全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
“2011计划”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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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1日,由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四川大学、黑龙江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校牵头的首批14家国家协同创新中心通过“2011计划”认定,成为首批“2011计划”建设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规定,教育部取消了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