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聘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发行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聘改革实施方法的通知》(福建省教育〔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聘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合格资格申报和审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应聘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的考生。
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查另行通知。
二、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2020年4月8日至9日向本人申请现场确认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过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必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的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必须由验证人签字盖章)。《注册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下载,如实填写。
三、审查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务员,负责审查和确认考生申报的录用照顾项目和发行的证明资料。县级教育招聘考试机构审查确认并总结形成花名单(附件5)后,通过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聘考试管理平台完成信息输入,4月1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聘考试机构审查。同时,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初中应按规定公示。审查确认后的所有《登记表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都要复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下2年的准备。
2.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总结后,4月11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查结果。同时,按规定公示。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4月13日前,将网上审查结果发送给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核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在4月15日之前,在各页面上传真印章的上述资料,同时送到省教育考试院的信息所,将纸质花名单的合同书(每页签字盖印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的普通招生所申请。
4.省教育考试院经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只有公布无异议的考生才能享受合格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严格的资格审查。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应特别组织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现任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审查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切实做好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的通知》(福建教育〔2010〕18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所有享受文化积分的少数民族考生都必须符合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条件。
2.优化服务保障。各地以考生为中心,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预防管理工作配置,合理安排考生错误、有序申报,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人群聚集、长期排队审查场所清洗消毒,加强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同时,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公告、校园网络、宣传栏等途径,切实进行录用照顾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通知考生录用照顾政策的申报时间、申报方法等事项,防止报告泄漏、报告错误。
3.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学校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渠道,进行详细、准确、及时的合格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等级公开,保留公开信息的准备。公开时必须按照照照顾类型分类,公开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属中学、合格照顾项目、证明机构和证明书号码、审查机构、审查员名单等内容。
4.畅通投诉渠道。各地各学校应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件等多个一体的通报申诉平台,在公示场所和网页上公布有效的通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提供通报电子邮件箱、电话号码、受理通报的公司和通信地址,根据《访问条例》和教育访问工作规定调查通报和考生申诉,妥善处理。
5.严肃的工作纪律。各地应建立健全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调查力度,实调查责任。对于加分资格等虚假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反处理办法》认真处理的公务员违反纪律的,根据《纪律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员工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处理的嫌疑人,转移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给辖区内各有关高中阶段的学校。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照顾政策。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申照顾政策资格的心得。
3.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注册资格考生。
4.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申请表。
5.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