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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的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全省各级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入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学校在确保师生员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分类、分级、错误高峰、陆续有序组织入学。

二、全省高中三年级(包括报名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省统一于4月1日入学,有条件的学校应实施封闭管理的初中三年级由各市(州)统一确定,4月7日入学

三、根据当地管理原则和学校管理权限,义务教育阶段的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由所属县(市、区)党委政府、高中阶段的其他年级和特殊教育学校由所属市(州)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对策情况,综合评价后确定入学时间,对外发表。

四、高等学校入学时间根据全国疫情对策情况另行确定,正式入学前学生不得提前回学校。毕业年级、医学类、有科研要求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批准后,可以预定返校复课。

五、校外教育机构不得在中小学全面入学前开展在线教育活动。

六、各地各学校应统一做好疫情预防管理和入学复课的各项工作,预防管理条件不得入学,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家长准备口罩等预防管理物资。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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