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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赵广东[2019]11号

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分别列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厅〔2005〕13号),《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高考”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201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生学籍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综合管理,预防和打击非法获取我省户籍和高考资格,维护我省高校正常的考试招生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严格学籍管理。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校和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对于申请高中学籍转学到我省的学生,各高中要严格核实是否符合转学规定,严格执行高一、高三学生不得转学的规定,加强教学管理,落实“一命一族一国一族一族”的要求。实际出勤证明必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学籍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发现和纠正“人证分离、学籍空缺、学籍造假”现象,坚决杜绝“不注册入学、不注册入学”现象。有必要建立问责制,并应在不同级别实施。市、县(市、区)、高中教育行政部门出现问题,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户籍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规范户籍管理,严格检查户籍转移是否真实有效。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高中年龄段户籍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Yuegong.com[2019]1561号),高中年龄段外省户籍人员应转入户籍。不符合户籍条件且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入户;已落户的,经查实以参加广东普通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我省的,一律退役,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每年第一季度,省公安厅公安厅将组织开展高中年龄段外省户籍迁移复查专项工作,整理相关资料,核对相关资料,发现违规审批行为将严肃处理。各地要严格执行首次审批户籍责任制,实行终身追究户籍责任制度。未经认真审批,非法办理外省户籍迁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登记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严格审查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压缩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报名点的职责,严格规范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考试。要重点加强对户籍和学籍从外省转移到我省的考生的资格审查,逐一核实考生户籍迁入我省的时间,其父母(包括单亲或法定监护人)是否在广东登记,是否具有我省高中的学籍(或学历)和实际出勤情况,防止“高考移民”。

各级招生办公室在组织普通高考报名时,对从外省迁入我省的户籍考生除审查基本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外,还可按以下条件进行报名资格考试:

(a)应届毕业生。

1.在我省高中就读满3年(时间计算到参加高考当年的8月31日)的,可以报考。

2.如果你在我省有高中学籍不满3年,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如果考生父母(包括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是在广东注册的,2020年高考报名时,考生原则上必须具有我省高中学历,并实际就读;从2021年起,考生必须在高三开学前(截止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高三开学前,考生已经具有我省高中生身份且实际上已连续学习(即考生已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生身份至少一年)。

(2)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在广东登记的,考生必须在高二开学前(时间统一为当年8月31日)将其户籍迁入我省,高二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学籍并已实际连续学习(即考生已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并已实际学习至少2年)。

(二)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人员)

1.持有我省高中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2.持有省外高中毕业证,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中毕业满一年报考高考的,可以报考。

3.同等学历人员,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至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报考高考时原则上初中毕业(含毕业)满4年。

(三)户籍已从外省迁入我省的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不符合上述我省高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的批量录取,不能参加本科院校的批量录取。

第四,加强部门协调。

各地招生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治理“高考移民”,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考试招生机构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考生报名资格网上联考。各级招生办公室应在每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前,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核对学校学籍、户籍和高中实际出勤情况,经各级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核实。各级公安机关对同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门报送的名单要严格核对户籍,及时答复。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学生注册地报考。高中户籍从外省迁到我省的考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和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报名条件。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由考生注册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户籍已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毕业生的相应注册条件。网上报名后,县(市、区)招生办汇总所有本地报名的户籍,通过互联网统一查询从外省迁入我省考生的户籍及相关信息,审核考生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给予密切配合。

五、加强监督检查。

普通高考报名事关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各级教育、公安、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普通高考的资格,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高考移民”。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要追究严重责任,对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请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分局)、有关单位、高中、派出所。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

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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