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一、考试大学和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0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教育艺术厅函〔2020〕3号),全国283所高中(其中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宇宙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江南京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江苏大学、江苏大学、江苏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共20所运动大学)简称运动。
考试举办运动队的大学,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制作本校运动队的招生简章。内容包括运动队的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场所、内容和方法、招生要求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高校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验高中应根据本校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和公布运动队各项(分性别、分位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比赛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出场人数。
二、申请条件和资格审查。
参加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符合教育部和招生高中确定的应聘条件的考生可以自己参加相应的高中运动队。球队招生对象不限年龄。考生持有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运动项目应与考试大学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项目也应一致,田径项目应严格应对)。
考试高中负责考本校考生资格审查,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技术等级称号的管理和考生资格审查通知》(体科字〔2019〕141号)的要求,重点加强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获得体育员技术等级的审查,根据集体项目、团体项目获得体育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客观表现状况(比赛结果数据等)的审查。考试大学可以通过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运动员等级证书,检查考生提供的相关比赛组委会发行的证书资料,以集体项目(包括集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考试大学必须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标准确认定考生是否是主力出场选手。
三、特别考试和文化考试。
1.有关高中必须设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审查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中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测试工作方案(包括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方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与校外招聘相结合,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以上。
2.考生必须按照有关高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直接向有关高中报告,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参加特别考试。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专业考试采用全国统一考试、高中联合考试和高中考试相结合的组织方式。游泳、武术、跆拳道、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划艇等11个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统计。
3.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考试大学不再为一级以上选手组织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生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大学应根据教育部高中学生司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部分项目统一测量和文化课考试工作通知(教育部信〔2019〕126日)的要求,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大学入学考试平台和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自主申请、支付、印刷考试证书,根据考试证书的要求参加文化课考试。江苏省考点为江苏师范大学。
4.考试大学不单独招聘的选手考生应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按科目要求参加普通大学入学考试和相应学业水平的必修和选修科目考试。
四、成绩评价和公示。
体育专业测试应当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当场由审判员、分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需要综合多名裁判人员的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取得最终成绩的项目,必须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业测试应进行全过程监控视频,确保所有测试项目和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都有现场视频,以备抽查或审查。
高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合格的考生信息上传到教育部的阳光大学入学考试平台。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后,集中公示入选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运动队招生计划的两倍。
五、合格。
1.试验高中单独招聘的一部分一级选手和以上等级预定招聘考生,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招聘手续。录取这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规定的文化课最低线,高中确定公示的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运动队录取计划的20%。
2.考试高中不单独招聘的运动员考生文化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所属科目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而且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或d级、下同)科目不超过3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所属科目和大学入学考试志愿名,决定招生高中是否合格。少数体育考试成绩特别突出,文化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所属科目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而且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的考生,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所属科目和高考志愿者投入,决定招生高中是否合格。高中公布的这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招生院校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根据本校的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
4.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该是高中在江苏发表的招生专业。考试大学必须明确考生入学后参加运动队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5.《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中学生司关于发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9〕155号)规定,考生报名参加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者,不得放弃招生资格,同时不得参加普通高考和高级体育队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