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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职(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最近,《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赣教职成字〔2020〕1号)正式发行。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2020年1号文件有什么亮点

一、对接我省产业需求,建立动态专业调整机制。

高职高专院校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专业(组)建设现状,结合自身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一致的专业,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计划,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专业设置应基于真实详细的市场需求调查,一般应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该专业水平人才需求大、需求稳定的领域设置新专业。

学校设置高职专业人数实施总量控制,除新设立不到5年的高职专业学校外,平均每专业学生人数在180人以上(农林牧渔、艺术类学校平均每专业学生人数在90人以上)。设置高职专业超过总量控制数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请新设置专业。

二、提高专业安装要求,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1.学校设置高职专业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除了新成立不到5年的高职大学外,平均每个专业的在校生人数在180人以上(农林牧渔、艺术类大学平均每个专业的在校生人数在90人以上)。

2.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高职高专院校增设专业原则上,应依现有相关专业办学资源,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列入学校专业发展规划。高职高专院校对专业安装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充分论证专业安装的可行性。

3.有规范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行业、产业及毕业生具体就业岗位、就业前景等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系统构建专业课程体系,明确规定教学条件要求、教学资源配置、教学组织设计和教学实施建议。

4.有必要的学校条件保障。新专业一般拥有本专业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专业领导人1人,3人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师新专业现有教育场所、校内实习实习工作场所基本满足要求,第一学年实习实习项目开始率达到100%,整体项目开始率达到70%以上,专业图书资料(包括电子图书)≥500册。

三、建立专业的考核机制,明确调整退出机制。

1、通过评议组织开展安裝前的论证。高职院校应设立学术委员会或高职专业设立评议专家组织,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定期审议学校高职专业设置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评价。

2、设立专业安装指导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核。省教育厅设立由行业、企业、教育等专家组成的高职专业设立指导委员会,负责对高职专业大学提交申请的专业进行形式审查,基本条件和基本程序不规范的专业不予申请。

3.通过第三方评价明确专业调整和退出机制。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期评估高职专业学校情况,根据评估结果,人才培养明显不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促进整改或取消。

4.建立专业办学水平分类评价制度,向社会公布结果。省教育厅建立专业办学水平分类评价制度,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每年确定1-2个专业类目开展排名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考生选择优质品牌专业。

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是什么?

第一条是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高职教育(专业)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的设置和管理,指导江西省高职技术学院和高职专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专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教育部《普通高职教育(专业)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为〔2015〕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内独立设立的高职院校、其他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职专业设置应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地区、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职专业设置的统一管理。受省教育厅委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指导本行业相关高职专业设置。高职院校根据相关规定自主设立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五条高职高专院校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专业(组)建设现状,结合自身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一致的专业,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计划,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是专业设置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发表的高职教育(专业)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当年追加专业目录设置专业。高职高专院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以向追加专业提出建议,内容包括专业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介绍等,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省教育厅。

第七条高职院校设立高职专业需要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专业设置总数要求。为了鼓励学校积极适应市场需求,避免盲目开设新专业,学校设置高职专业人数实施总量控制,除新设立不到5年的高职大学外,平均每专业学生人数在180人以上(农林牧渔、艺术类大学平均每专业学生人数在90人以上)。设置高职专业超过总量控制数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请新设置专业。

(二)有详细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专业设置应基于真实详细的市场需求调查,一般应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该专业水平人才需求大、需求稳定的领域设置新专业。高职高专院校增设专业原则上,应依现有相关专业办学资源,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列入学校专业发展规划。高职高专院校对专业安装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充分论证专业安装的可行性。

(3)有可遵循的教育标准体系和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没有相应标准的专业,高职高中自己制定专业教育标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行业、产业及毕业生具体就业岗位、就业前景等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系统构建专业课程体系,明确规定教学条件要求、教学资源配置、教学组织设计和教学实施建议。

(4)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的教师团队和教育辅助人员。新专业一般应具备本专业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专业领导人员1人,3人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师,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应达到专业教师人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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