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卫健委、退伍军人部、台办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保持5个国家加分和实施范围不变,降低部分项目分值。
该计划保留了所有五个国家奖励积分。其中:
有三个保留项目且分数相同的国家加分项:
烈士子女考生可得20分。
退役军人候选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加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得10分。
有两个保留项目但降低分数的国家加分项:
“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过渡期内加分相同(仍为10分),过渡期结束后加分将降至7分。
“少数族裔候选人加分”项目。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降低,过渡期结束后加分降低(具体加分见《方案》)。
缩小地方加分实施范围,降低项目评分。
“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农村独生子女户籍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0年加分不变,2021年起加分从10分降低到7分,项目逐步取消。也就是说,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在广西农村出生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不再享受额外照顾。
“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山区和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将降低加分。过渡期结束后,只保留边境县考生加分,但加分会降低,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从20分降到15分。同时取消防城港市山区县和港口地区考生加分。我区保留了对边境县考生的地方奖励政策,主要是基于维护边境地区稳定安宁的大局,兼顾边境地区居民对国家稳定和地方教育落后的贡献,有利于帮助边境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为加强边境地区、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人才保障。这也是我们地区实施加强边境地区国家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户籍、学籍、实际学习地点必须是“三个统一”
在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山区和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不要求户籍、学籍和实际学习地点在同一地区。为了使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如,我区在这两个项目中增加了“三个统一”的要求,以确保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更加准确、公平和公正。"“三个统一”是指规定期限内的户口、学籍和实际学习地点在同一地区,即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年的户口,高中阶段3年的完整学籍和3年的实际学习地点必须在我区同一个县(市、区)或市区内,区市奖金政策相同。
考虑到部分高中生已经异地就读,为了保障异地就读学生的合理权益,我区允许这些学生选择继续异地就读,一般高考加分按照过渡期加分进行;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期限内转回户籍所在地,一般高考分数线会根据户籍分数线的分数线进行加分。目前,高一、高二、高三学生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读,若在2020年春季学期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实际就读,可视为符合“三统一”条件。逾期不交的,按不符合“三统一”条件处理。
设定从2020年到2022年的三年过渡期。
该计划将2020年至2022年这三年设定为奖金调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不符合“三个统一”条件的地方奖金项目和奖金点数减少。设置过渡期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为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提供缓冲区,充分体现加分政策的连续性,使调整项和减分逐步落实到位,确保平稳过渡。同时兼顾各方利益,考虑普通高中生的现状,适当解决不同学生群体的合理诉求。
认真查处普通高考加分造假事件。
考生本人应对普通高考申报加分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年龄、国籍、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点等虚假个人信息获得加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被依法取消资格,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民教育考试1至3年。违规事实将记录在考生国考诚信档案中。
对审计工作中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如果有关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等。对于不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有关部门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