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报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城市(州)、县(市、区)招办:
为了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积分投档录取项目。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若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加其中一项。
一、烈士子女的应征
二、退伍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湖北少数民族聚居区是指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宜昌市下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四、归侨、侨眷子女及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五、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报考。
二、入学优先事项。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将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二、退出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3.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确定是否优先录取。
四、平时获二等功或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规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子女,在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已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规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规定的特殊类别岛屿工作已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中勤务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已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5.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因公致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厅〔2019〕37号),英雄模范子女,平时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以及一至四级因公致残消防救援队伍因公致残子女,以及在职消防救援队伍因公致残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优先录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不包括辞职、辞退)的消防员,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因公牺牲或致残被授予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应当作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对待。在重大紧急救援行动中成绩突出者,将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并由全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部门(含)级单位确认。
六、被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制度确定为5A级的青年志愿者,在与其他应征者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2020的优录项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以省招委当年文件为准。
第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考生的申报。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附件3),按照《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其中,优录材料和证件须提供原件,并将原件复印于优录项目登记表上)。申请人必须保证所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连同“优录项目登记表”和“优录申报材料”一并递交至所申报的高中学校或报名点。
二、学校(或报名地点)初审。在学校(或报名点)收到考生相关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由经办人签字,学校(或报名点)盖章确认,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填写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交县(市、区)招办。
三、县(市、区)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各县(市)、区招办在汇总材料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根据核实结果及学校(或报名点)提供的优录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盖章后,将《考生优录项目登记表》和优录材料一起上报市招办进行核实。
四、市(州)招办审核上报。省(州)招办对本地区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在《考生优录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另一份退回县(市、区)招办,同时复印留存《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计划汇总表》。并将有关报告和数据上报省招办。
四、工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招办要及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领导汇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在资格审查优录工作中的职责。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顺利完成优录申报工作;及时向学校和考生通报有关情况,按时完成2020年优录申报工作。各级招考办和学校要做好高考加分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优录申报审核顺利进行。
2.严格信息公布。各校、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和市(州)招办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报送材料前,分别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公示申请加分的考生名单,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应通过其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应按照规定向申报加分项目的考生进行班级公示。对于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应立即核实。考生在未公布前,不得向上级招办报名。在将优录信息提交到省招办的同时,市(州)招办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并收集整理各县(市)的公示网页地址,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省招办核查。
各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汇总全省的优秀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加分考生信息的公示,时间为6月初,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到当年年底。
三、严格时限。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送优录考生汇总名单和优录信息光盘,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
各区(州)招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严格资格审查。认真加强考生信息的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级招办不接受学校和考生个人提交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不接受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的优录证明信息;不接受学校、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未经公示的优录信息。
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检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考生在报名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