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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聘(考试院、招聘中心):

为了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体检工作,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进一步加强招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地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体检的重要性。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率先设立专体检站,负责当地体检。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合作,依靠卫生部门的技术、人员、场所和器材等条件,配备体检设施,积极采用现代技术手段收集体检信息,切实把握体检工作。

2.认真筛选参考医生。各地要精心选拔医务人员,否决往年体检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和医疗德问题的医务人员。切实做好参保医生业务培训,组织参保医生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测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结论准确。要加强对参加医生的纪律教育,消除违反纪律的不正当行为。在体检工作中违反纪律的不正当行为造假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反处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理的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执行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市中心体检站应加强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学(应聘点)应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体检组织工作,实行专家协助体检站严格审查考生身份,防止替代检查。各参加医生应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按要求认真正确收集体检信息,避免错误,负责本人检查项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对执行工作责任不足造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遗留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规范体检工作流程。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普通大学、军事大学、公安大学招生体检手册》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巡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保管和交接体检信息。在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保存体检信息的设备或介质。体检站应设立通报箱,发布通报电话。考生必须如实申报过去的病史和残疾情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当当场通知考生视力、校正度数、血压等,如果考生有疑义,应当当当场复查,体检结束后不再复查上述项目。各科检查完毕后,应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要检查医生应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查,确保各项体检结论与总结论一致。对难题组织专家会诊,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报省教育考试院,省中心体检站仲裁审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的不合格结论,必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批准。考生只有军事大学、公安政法大学(专业)受到限制,在普通大学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栏中,必须填写为合格。

5.全面实施体检网上管理,使用标准化考点身份认证终端在线输入体检信息。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体检网上管理人员,制定体检网上管理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体检点考生和医生人数。认真做好体检网上管理采集端软件调试培训工作,确保体检医生熟练掌握终端设备操作,准确输入考生体检信息。

各地要加强现场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力度,严格管理设备、账户和密码,确保软件、设备、网络和电力等安全可靠。

二、体检标准。

1.参加普通高中各专业和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的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中学生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和肝功能异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书》(教育部〔201022号)。

2.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即取消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查,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和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苷酸检查等,通称为乙型肝炎5项和HBV-DNA检查的丙型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查受检者转氨酶正常时,不得进行乙型肝炎项目检查的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时,进行乙型肝炎项目检查,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再检查,再检查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不合格。

3.参加军事大学、公安政法大学(专业)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细看省教育考试大学发行的《普通大学、军事大学、公安大学招生体检手册》、《军事大学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公安政法大学(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检查(评价)的要求。

三、军事、公安政法院(专业)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评价)安排。

2020年军事、公安政法院(专业)面试、体检、体能等测试(评价)工作仍在大学入学考试结束后进行。符合军事、公安政法院(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根据以下要求,自己参加军事、公安政法院(专业)面试、体检或体能等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没有参加面试、体检、体能等测试的人,都不合格。

1.参加军事大学考试的考生,先参加各县(市、区)人武部组织的政治审查,参加各军区(警备区)组织的心理检查,最后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格检查和面试。

2.报考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参加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审查等。

3.报考公安部属大学和江苏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从身份证、考试证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单到面试、体检、体能评价点,参加江苏省公安厅和大学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评价和政治考察。

四、体检信息的核对和报告。

1.体检工作原则上在4月10日前结束,各市必须在4月1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体检信息。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应印刷书面体检结论,基本符合军事、公安政法院(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不得任何人更改。

2.各市组织负责人,认真检查体检信息,特别要加强视力正常但考生照片显示戴眼镜等异常情况的逐一筛选,发现问题立即反馈体检部门,按规定程序验证订正。最终批准的体检信息必须在5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大学招生所和网络信息中心报告,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名单和不合格原因报告给省教育考试大学招生所。

3.体检时患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报告体检信息后,需要修改体检结论的,必须在市中心体检站复查后作出最终结论,6月30日前报告省教育考试大学招生所的审查、修改。大学入学考试合格期间,考生体检结论均不得修改。

五、其他事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修科目考试申请方法的通知》(苏教考试招生〔2019〕41号)的规定执行。

在各市招聘(考试院、招聘中心)开始体检之前,请安排市辖县(市、区)的体检工作日程,向省教育考试院的高中招聘所报告。届时,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巡逻。

请各市招聘(考试院、招聘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市各县(市、区)招聘。国家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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