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体育专业统考部分项目有关要求
跑100米。
每组考试组的数量不得少于5个。使用电子计时,结果被记录到百分之一秒。从一开始就违规两次的,取消考试资格,分数0分。
跑800米。
两组100米跑的考生合并成一组800米跑,采用无跑道分组的方法。使用电子计时,结果被记录到百分之一秒。考生不得穿鞋底有金属钉的运动鞋参加考试;从一开始就违规两次的,取消考试资格,分数0分。
立定跳远。
考生在规定的起跳标志线后双脚到位起跳,每人试跳三次,每次测考试成绩,以三次试跳的最佳成绩作为考试成绩。考生不得穿鞋底有金属或塑料钉的运动鞋参加考试;起飞时,身体任何部位都不得接触跳线或线路前方的地面。动作完成后,前进到播放处;在同一次起跳中双脚落地后,如果身体任何部位再次接触地面接近双脚第一次落地,起跳的结果将无效;本项目采用电子设备进行测距。最小测量单位为1cm,测距宽度有效范围为1.22米(如果双脚完全落在有效区域内,结果有效,但直线步进无效)。违反考试规定的,试跳无效,试跳次数不增加。三次尝试失败,考试成绩为0分。由于考试有效区域的胶比较暗,为了让电子测距设备更准确的识别落点,建议考生在考试时穿浅色运动鞋。
双手就位,向前扔实心球。
标准测试实心球相关参数:重量2000g±10g;直径13.5cm0.5cm。裸掌持球,双脚平行或前后站在投掷线后,双手托球于头顶上方,双手向前抛球。抛球前脚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移动,抛球后可以向前缓冲,但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接触起跑线或落地区域。每人试投三次,每次测分,取三次试投中最好的成绩作为测试成绩。在这个项目中,电子设备用于测距。最小测量单位为1cm,测距宽度有效范围为4米(只有球完全落在有效区域内才有效,压球线无效)。违反考试规定的,试投无效,试投次数不增加。三次尝试失败,考试成绩为0分。
田径和游泳项目。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田径比赛规则》和《游泳比赛规则》。田径200M、400M、游泳专项考试第二次起跑(起跳)违规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0分。
其他专项。
●羽毛球:测试球由测试中心提供“中国品牌——金六号球”。
●篮球(男子用7号篮球,女子用6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测试球由测试中心提供(如有各种型号,考生可自由选择)。
●武术项目:考试规定使用的器械(刀、剑、棍、枪)由考生自带,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要求。
●艺术体操:测试球由考生提供,符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艺术体操比赛规则》中球类运动竞赛用球的要求。考试音乐由考生自带(刻录成CD格式)。
●健美操:考试音乐由考点统一提供(可从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区”下载)。健美操考试场地为10M×10M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