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告
2020年,我省艺术类专业高考将于2019年12月28-29日举行。现将考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等专业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中听写、乐理考试时间为12月29日下午15:00-16:40。
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龙昆南路99号)
时间 类别 | 12月28日 | 12月29日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
声乐类 | 演唱、视唱 | 听写 乐理 | ||
器乐类 | 演奏、视唱 | 听写 乐理 | ||
舞蹈类 | 基础测试、剧目表演和即兴表演 | |||
主持与播音 | 新闻播报、作品朗读、即兴主持和才艺展示 |
2.美术、书法专业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具体时间见下表:
时 间 项目 | 12月28日 | |
上午 | 下午 | |
美术类 | 素描(8:30-11:00) 速写(11:20-11:50) | 色彩(14:30-17:00) |
书法类 | 临摹1(8:30-9:50) 临摹2(9:50-10:40) 创作(10:40-11:30) |
考试地点:琼山中学(琼山区新大洲大道396-2号)
琼山华侨中学高中(琼山区凤翔东路2号)
(2)打印准考证。
参加省统考美术的考生,请登录高考报名系统,打印2019年12月25日至29日美术专业准考证。
第二,考试用品。
1.参加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
2.参加书法考试的考生自带毛笔、墨水、毛毡、黑笔等用品。
3.参加声乐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携带自己自选的3首形式演唱歌曲的乐谱,在面试现场各取一首演唱歌曲。进入会场后,他们将考试曲目的乐谱(也可以用唱歌的方式演唱)交给工作人员,考点统一安排老师陪同。中国歌剧选段和外国歌剧咏叹调不能互换。
4.参加器乐专业考试的考生,会在两个备考曲目中随机选择一首,在考点播放。面试考场有钢琴,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己带;器乐表演没有伴奏,需要背诵。
5.参加舞蹈专业考试的考生需要自带伴奏音乐;参加播音主持专业考试的考生,要为才艺表演准备好自己的伴奏音乐。
6.舞蹈考生的曲目表演和播音考生才艺表演的伴奏音乐必须使用标准CD或u盘载体录制成音频(音乐)CD格式,不得录制为数据文件。否则考生将承担因不能发挥而影响考试的责任。
三、美术、书法和听写乐理笔试说明。
1.考生必须在考试前4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15分钟后,尚未验证身份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可以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提前离开(素描考试不能提前离开)。
2.考生进入考场时,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手机、摄像头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违者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3.考生可以举手提出字迹模糊等问题,但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内容;不允许在试卷上画与考试要求无关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4.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卡应立即停止,监考人员收集并清点试卷后可依次离开考场;考生严禁将试卷和答案带出考场。
四、声乐、器乐、舞蹈及主持播音专业采访指导。
1.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我的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的开始时间)到达考试中心指定的报社,凭我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报到,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顺序参加考试。如果他们在考试时间开始后15分钟仍未报告,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考生必须在导游的指导下,在指定位置抽取考号,并将号牌佩戴在身体的显眼位置,按照抽取的顺序排队考试。
3.考生不得在考场上泄露姓名、准考证号、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做任何寒暄或暗示性言语行为。
4.考生在等候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根据工作人员的安排,他们应该按顺序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悄悄地离开考场。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参加考试。
5.严禁携带手机、摄像头等超出考试要求的物品进入考场,严禁将试题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5.考试纪律。
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0年海南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和《考生须知》,按照考试的有关要求,有序、及时地参加考试。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关于考试作弊的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三十三号),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
六.监督和报告。
为了加强社会各界对我省省级艺术类统考招生工作的监督,增加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省设立了2020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期间各类作弊违规举报电话:13098999761,欢迎监督举报。
七、温馨提示。
检查期间,海口气温较低,可能伴有降雨。考生请选择合理的交通方式,提前到达考点,带好雨具,保暖。同时,考点也会提供热水给考生服用。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3.2020海南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点示意图。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一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罪提供欺骗手段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考试作弊,将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摘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考试纪律: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置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3)在测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