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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考〔2019〕3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委员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招聘体检医院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规定,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教育部高中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和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育部函〔201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2020年我省高中学生体检工作要求按照普通肝炎患者2020年的具体招生意见实施(福建设委员202号)。

二、体检对象。

2020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体检两部分,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应参加高招体检。如果考生不按要求参加高招生体检,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体检医院。

各地承担2020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2020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设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在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体检,2月下旬前完成复检。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统一安排。

(二)复查结束后,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类别总结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2020年3月9日至11日直接送达指定场所扫描。申请最终检查考生体检表的送达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参加普通大学入学考试和大学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分别提交体检表。

(三)省最终检查时间定于2020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0年3月13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普遍招生所报告相关资料,提交的资料包括未参加高招生考生花名单(附件2)、体检复查(最终检查)申请书(附件3)、申请复查(最终检查)考生花名单(附件4)、考生最终检查申请报告书、考生复查不合格项目的原始资料等。

(四)体检结束后,各地应立即将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送给考生本人。如果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考生应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试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审。对复试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复试结论出台后两天内向设立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最终检查申请,过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查或终审申请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查和终审。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

各地积极关心保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大学入学考试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合理的便利性,指定专家收集和提交残疾考生的信息。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在2020年3月13日前将《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5)和《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名单》(附件6)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普通招生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采集和填写残疾候选人信息的候选人不能申请普通高考。伤残考生应合理方便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的重要内容,体检结论也是考生合理填写志愿者、招生大学开展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招生体检医院应高度重视高招生体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配置实施,确保我省2020年高招生体检工作顺利完成。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体检医院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组织高招生体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高招聘体检工作监督检查。

(二)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地要加强高招聘体检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规范操作规程,认真工作纪律。体检医院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对其真实性负责。主要检查医生应由副主任医生以上职务、责任感强的医生负责。严防体检医院结论错误,体检医生结论与主要医生结论不一致等问题。虚假、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认真处理。由于体检医院工作失误引起的招生录取遗留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体检医院负责说明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假冒伪劣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认真处理。

(三)以生为本,优化服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协调体检医院,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会场次数,提高体检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长期等待,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更加关心和帮助。各地各学校应及时准确通知所有考生当地体检工作安排。各高中阶段学校指定专家组织考生参加高招生体检,加强考生食宿场所管理。体检医院应事先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维持体检场所秩序,贴上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安排负责人指导考生,全面做好体检现场考生服务工作。复检、终检医院应加强对复检、终检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2020年高招聘体检医院名单。

2.2020年没有参加高招考生名单。

3.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复查申请书。

4.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申请复查(最终检查)考生名单。

5.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伤残报名表。

6.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伤残考生花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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