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招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报名考试和专业类别。
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录取、体检、文化考试等工作按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二、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播音与主持类、编导与制作类、书法类、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表演类共7个类别。艺术,音乐,书法,美术,制片类专业不能相互兼报,但是这四个专业中的任何一个专业都可以与其他艺术专业进行兼报,其他艺术专业也可以进行兼报。
三、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由省级统一组织)和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四、应试人员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出具的《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和由高校组织的校考。
第二,省级专业统考。
五、全省统一组织7类专业考试。省级统考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各专业的本科、专科文化分数线,以及各专业的专业分数线。
六、2020年普通高校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才能报考艺术类志愿。
7.各省统考各专业类别的考试说明见附件1-7。
八、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场时必须经过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摄影)和金属检测器检查。在参加专业个人测试时,不得化妆,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9.美术、书法、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于2020年1月8日8:00通过河南省招生办网站(http://www.heao.gov.cn)公布,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和打印成绩;其他专业考生在专业考试结束后到考点现场领取成绩。河南招生办网站还将公布各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及分数,不再另行发放各专业合格证。
十、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核。报考笔试的考生须于2020年2月11日8:00至2月12日15:00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专业准考证向报考地的县(市)招办提交书面申请,省招办不直接受理考生的申请。审核结果由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招办通知考生。个人考试成绩复查申请,须于参加专业考试当日15:00前(考试前一天即考试当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专业准考证到考点咨询处,现场办理复查手续。
评卷仅对考生的试卷或考试信息与本人信息一致与否,是否有漏评,总分数是否有错误等情况进行评卷,不对其评分宽严。
应试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第三,校考。
11.2020年,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少数参照实施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校)外,所有美术、设计类专业均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他艺术院校,如以校考成绩录取,或在河南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须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见附件8),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审核,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布。经过我办校考批准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去年,生源不足的高校可转入我省普通本科招生使用,原则上不得减少计划。
学校如同意采用校考成绩录取,应在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对应省统考类别、考试时间、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送交我处。高校招生考试由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置考试点组织考试。
12.我办批准了中原工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郑州市106中学、郑州市24中学作为在豫高校校考考点。各考点安排校考的学校,原则上不得超过40所。未经批准,任何学校和校考院校不得在考点外组织考试。
十三、原则上,学校考试时间为2020年1月5日至3月5日。采用在线约考方式,考生可通过登陆考区所在学校或校考院校公布的网上约考网站进行预约。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根据考点所在学校提供的省艺术类考生数据库信息和有关证件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对,确保考生应试身份准确。
学校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且该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该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该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有效。
十四、校考院校须通过教育部艺术教育信息交流系统,提交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校考成绩单。
15.对艺术类校考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组考学校应对其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将违规事实、相关证据和处理意见,按要求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处报告,我处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由我处将有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凡在组织校考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因疏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我省校考资格,并向教育部报告。
第四,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6.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都是依法设立的国家考试。
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对于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加强领导,严明纪律要求。
十七、各级招办和招生院校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办法,对考生进行对表,全面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
十八、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并认真执行。
19.教育部2020年艺术类招生政策如有变动,将根据教育部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