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
福建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2019〕35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县(区),各高校,省属中学,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明年的十月二十八日
福建高等职业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高的要求,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的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成〔2019〕2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第一工作目标。
在立德树的基础上,遵循高职人才选拔与培养的规律,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个性潜能选择。坚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多样化考试与招生方式,建立和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业教育高考”体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二,基本原则。
第一,分类实施,公平公正。高等职业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注重应试教育,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
第二,整体设计,分阶段推进。综合推进高职招生考试和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的衔接,根据不同类别和专业类别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层次实施。
第三,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高职院校根据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职业倾向,选择适合学生的考试途径,根据不同的对象和专业类别,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实行多元录取。
第三,报名条件。
满足我省当年高考招生有关规定。
第四,报考对象。
第一,中等职业学校要招收毕业生。
一、申请的类别。应试人员根据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类别相应报名。
二、报考要求。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本科和专科两个专业的志愿。
三、专业技能测验。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具体实施。
四、入学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对应届毕业生而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当届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等级考试成绩;对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则使用当届六月的学业水平合格、等级考试成绩。
(3)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包括公共基础课(道德教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课(道德教育、语文、数学)各300分,专业基础课(道德教育、数学、英语)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50分。
㈡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就业前景。
一、申请的类别。应试人员不分类别。
二、报考要求。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专科专业志愿。
三、职业适应测验。应试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主要考核其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入学
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结果,择优录取。
(2)对于应届毕业班的学生,以其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考试(非补考成绩)的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为准;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农民等),以其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考试的成绩为准。
(3)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占150分(卷面分数100分按1:1.5的比例换算后再四舍五入),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各占100分。
㈢面向退役军人。
对我省接收的退役军人,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由省招生办按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确保有升学意愿并符合基本培养要求的退役军人。
第五,入学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本年度普通高考的录取照顾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一级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和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获一等奖而报考相关专业的,可免试入学。中职毕业生获福建省职校技能竞赛二等奖后,申请相应专业对口的职业技能竞赛,可免试职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同时录取总分加5分。中职应届毕业生,经福建省职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申请相应的对口专业,可免试职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对那些已经参加了招生考试,取得了招生编号,并在招生资格申报期结束后,到当年6月30日才获得招生资格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其他考生不再调整招生。
第六,保障措施。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管,确保公平公正。继续完善职业教育考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稳中求进,加强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保障体系;
㈡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改革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强化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平选拔的良好环境。
第三,规范招生行为。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家颁布的中职教学标准和职业规范要求,对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和招生办法进行严格规范。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三不准""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