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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高专院校扩招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高职高专院校第二次单独考试扩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具体事项,现通知如下:

第一,招生安排。

二是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包括对口招生)、高职扩招的考生,未被高校录取的,可申请普通高校招生。

㈡招生院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参加扩招二次单招高职院校进行综合筛选,确定扩招高职院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见附件1)。

㈢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高职院校在已开设并开展招生工作的专业范围内自行确定扩招专业,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招生。该专业根据其所面向的人群将其分为A、B、C三类,A为退役军人可报的专业,B为新型职业农民(含村"两委"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等)可报的专业,C为其他(包括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人员等)可报的专业,C为其他(包括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可报的专业,D为其他(包括应往届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人员等)可报的专业。国家控制的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专业以及医疗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疗法技术专业不得招收。

二、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优势、培养能力、所在地区等,统筹安排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培养形式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备案或未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得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2)。

三、计划提交。省招办将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9点至11月11日18点开通“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核对系统”,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省教育厅审核的高职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招办,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申请期限届满后,高校招生专业数据不能修改。

㈣命题考试。

一、高职院校扩招第二次单招考试定于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举行。高等学校应根据考生的特点和培养需要,根据教育部对高职高专院校扩招的要求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学校原则上应集中在一个校区设置考场,如在多个校区或租用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场地进行考试,应书面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禁止将未经备案或备案不合格人员带至多个校区或租借场地进行考试。

原则上高校应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单独组织考试,根据培养需要自行确定考试内容。对退伍义务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根据报考专业组织相应的职业适应性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高职院校对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型拔尖人才给予免试录取。

第五,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自愿报名。2019年11月13日9:00-11月14日18:00为考生报名时间。每个考生只能填报1所大学1-5个专业,是否同意校内调剂同类别专业(A、B、C三个专业不能相互调剂),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最多可以做两次志愿调整,以考生最后一次保留的信息为准。在线报名截止后不能更改报名信息。申请人凭本人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各高校可于2019年11月18日12:00前通过“河南省特殊类型招生数据报送系统”下载本校考生志愿数据库,数据包括考生照片、身份证照片等。

二、入学大学根据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的录取规则,严格程序,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将在我校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在公布录取名单后,将在2019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8:00之间通过“河南省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报送系统”上传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学校应认真审查考生填写的有关志愿信息,对于不按个人所属类别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技术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的目的和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规定,对符合免试条件的技术拔尖人才,可向高校提出书面免试申请,经批准后免试。获得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免考有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3)。

二、免试入学程序。学校应当对申请免试入学和免予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备案。高校应与非免试的考生一起办理录取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相关专业专科层次学习。

第二,公布招生章程。

㈠制定规范性章程。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规范,真实准确,表述清楚,不得夸大或含糊不清。

㈡规范规约的公布。经学校负责人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核准后,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内容,所制作的招生简章和其他宣传材料内容应与核准的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㈢章程核准时间。2019年11月9日9:00至11月12日18:00,各高校须将高职院校第二次单招招生章程及相关材料上传到“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审核系统”,逾期不予受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统一审核各高校的招生章程。每一大学应将经核准的招生章程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申请人可以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审核系统”(http://zszcba.haedu.gov.cn)或登录各高校网站进行审核。

学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

㈠培养模式。学校自行确定本次招生新生报到时间。应根据“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做好人才培养分类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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