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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做好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军人子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9]294号

警备区、军分区战备建设部门、市级招生(考试)办公室(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以下简称《细则》)及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中军人子女参与的相关工作,我们将做好军人子女信息工作

一、提交个人信息。

本实施细则所称军人子女包括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军事儿童候选人提交的资料安排如下:

(1)提交时间。从当年高考报名开始到当年3月20日。

(二)提交材料。考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考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3)提交地点。应征者的父亲或母亲在驻山东部队服役的,向勤务师旅级单位训练部门提交材料;父亲或者母亲在非卢部队服役的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其《登记表》及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队的旅级单位训练部门盖章,由考生本人提交中学所在地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部门。

二.信息审查和提交。

军人子女信息审核分为初试、复试、联考三个阶段,由军师旅级单位训练部、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序贯审核的方式进行。

(a)一审。由军师旅级单位训练部负责。在本单位政工部门的协助下,对上报考生的亲属关系、父母军籍、服役经历、立功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核实和统计汇总(汇总样表见附件3)。审核后,如果考生父亲或母亲在驻山东部队服役,则由旅级单位训练部门汇总《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驻地军师(警备区)战备建设部门;父亲或母亲在其他部队服役的,应向考生就读中学所在的市军事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部门提交证明材料。一审在3月20日前完成。

(2)复审。由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部门负责。对境内驻军部队和考生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核,重点核实兵役单位总参谋部训练部门的审核结论,检查考生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虚假等。,并将《登记表》、相关材料和《2020年XX单位参加普通高考军人子女汇总表》(附件3)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省军事招生办公室。4月15日前完成审核。

(3)联合听证。由省军区招生办和山东省招生办联合实施。根据军师(警备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审核结论,进行期末考试,合格人员在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公示。联合听证会将于5月15日前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军人子女考生资格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标准条件,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政策和纪律。经核实身份的军人子女,由其所在师的旅级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并接受群众监督。山东教育考试院将重点宣传通过考试的军籍子女考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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