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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东风场区普通高校: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1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使艺术类专业考试回归以追求艺术素养为目标,提高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公平性,现就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划定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专业招生的基本要求,从2020年起,在全省艺术专业统考结束后,划定各专业的统考合格线,并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公布。通过统考的考生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校考,统考类别和专业详见附件。对于对照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参加校考的考生没有统考资格要求。如果学校校考专业名称与附件所列专业名称一致,但考试内容与我省统考内容完全不一致,学校可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免试申请,经批准后,参加学校校考的考生可不作免试要求。

规范和减少艺术类专业的校考。

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根据教育部规定,“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对确需补充考试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学校应面向符合省级统考条件的生源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从2020年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和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见附件)中所列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少数参照执行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校),原则上不再进行校考(以下简称"独立设置艺术院校")。除了美术设计学类专业外,省外非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层次的公办院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组织跨省校考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如有充分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试的,应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面向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校考,申请在我省招生的院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均不得少于10人(分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学类和艺术类)。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在省外非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层次的公办院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院校,可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校考。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不得组织校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尽快将本通知的要求传达给所辖县区和中学,以便指导学习。

附: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统考科和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省级统考科类 艺术类本科专业 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 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
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 书法学  
音乐学类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学类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  
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学、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技术、新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

甘肃省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明年的九月二十六日

注意:以上专业均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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