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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说明

【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说明】

1.学术水平测试。

2019年普通高中水平考试共11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科合格成绩(C以上)量化为2分,量化满分为22分。

对于只参加过考试的往届高中生,各科成绩按有关规定视同普通高中水平考试成绩,各科合格成绩量化为2分。往届学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三所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上同等学力的考生,未通过考试、未参加考试或未参加考试科目的,可以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将量化为相应成绩。

普通高中水平考试的量化成绩直接记入高考总分。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考试编号(考试编号)”。

2.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2012年高考新课程改革的要求,考生综合测评信息将继续作为考生电子记录的组成部分。

(1)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根据《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2010年1月第一版)《基本素质评价表》(第53-54页)、《个性发展评价表》(第55页)中的“学生自我毕业评价”(第46页)、《班主任毕业评价》(第47页)、《家长毕业评价》(第48页)、《身体成长评价表》(第49-50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系统根据考生普通高中水平考试的考号和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录取前数据,生成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的电子文件。

(2)2006年(含)以后参加高考的往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自我认同”、“高中体育成绩”、“高一高二体检信息”、“学校认同”等四项信息组成。其中,“自我评价”指考生的“自我评价”,“学校评价”指考生的“毕业学校评价”。这样的往届考生在报名时要准确填写上一届高考的“上一年”和“上一考号”,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和“上一考号”生成录取前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电子文件。

(3)对于2006年(含)以后未参加高考的往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在报名时应填写“自我评价”。同时,由毕业学校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提供的家长评价书面材料和考生意见书面材料,由确认点录入。考生的“自我评价”及相关书面材料构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系统在录取前自动生成。这样的往届考生在报名时不需要填写“上一年”和“上一考号”。

“考试编号(考试编号)”、“上一年”、“上一次考试编号”等关键信息必须准确输入,输入不正确会导致考生的一般高中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关键信息的正常提取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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