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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桂教考〔2020〕1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局),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台办,招生办(院):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自治区台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普通高考加分方案〉的通知》(桂教发〔2020〕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中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中的责任。

根据“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台办等部门要明确和落实有关加分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审核规定。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考委)会同同级有关加分项目的对应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

第二,申报及审核的程序。

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并愿意为其申请加分的考生,必须向高考报名点或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逾期不再办理。以下是具体要求:

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山区、边境县考生的加分项目由考生本人提出。

民族和山区、边境县考生报考加分项目时,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确认无误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案。如果户口登记的民族成分和户口登记的民族成分与居民身份证所读取的信息不一致,应在高考当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民族成分和户口登记信息证明。由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对享受山区、边境县加分项目的少数民族考生和考生信息进行汇总,交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方案》中规定的“三统一”条件,即:中学阶段户籍6年以上初一至高三连续满6年;高中阶段3年以上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以上高一至高三连续满3年。

各市、县(市、区)民族考生加分及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由招生考试院(校)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当地民宗委(局)协助审核;涉及户籍审核的,由各级公安机关配合招生考试院(校)进行审核,必要时由自治区公安厅进行审核。

第二部分:海外学生,华侨学生,外籍学生考生。

《广西普通高考“三侨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党委统战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对考生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核。一份由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存档备案,另两份由考生在高考当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交高考报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厅)负责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三侨考生”高考的考生名单,并主动与当地党委统战部联系,对汇总的材料进行审核。

㈢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报名后,填写《广西普通高考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见附件2),向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局(或党委统战部)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台湾省籍申请人需提供登记本人籍贯为台湾省的大陆居民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台湾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明(大陆居民需提供大陆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市、县(市、区)台办(或党委统战部)对考生提交的《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高考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证件原件退还给本人,核准申请后,将复印件及考生提交的《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高考考生登记表》一份,在高考报名前三周内交高考报名站。

每一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负责汇总本市《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参加广西普通高考登记表》,并主动协调本市台办(或党委统战部)对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在市、县(市、区)台办(或党委统战部)审核过程中遇到有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的户籍、居民身份证件、台胞证等资料以及父母婚姻关系问题需要公安、民政部门核实的,由当地招生办(或考试院)商请公安、民政部门配合台办、台胞联谊会(或台联)进行核实。需要由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协调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请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配合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进行协调,并分别报省教育厅、教育厅、民政厅。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广西普通高考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登记表》(见附件3)于参加高考报名后,填写一式三份(见附件3),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将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一份由市、县(市、区)退伍安置主管部门存档备案,另两份由考生于高考当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交高考报名点。每个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负责汇总本市户籍退役士兵、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考生参加《广西普通高考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考生登记表》,并主动与当地退役军人局协调,对汇总材料进行审核。

在农村户籍中,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考生各占一半。

参加高考的合格考生(户籍必须在广西)填写《广西农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逐级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存档备案,另两份于高考当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交高考报名点。每个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负责汇总本地区《广西农村居民参加普通高考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并主动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审查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自治区卫生厅协调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解决。

每一个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接收不在其辖区内的考生参加高考的,应自行与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协商,并于高考当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将需要审核的考生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移交给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招生办)将申请人信息汇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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