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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承担责任 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

国家应承担责任 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张车伟,在解读日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时表示,国家应该完全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

辜胜阻认为,农民工市民化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教育。比如广东东莞,80%是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光靠东莞市政府甚至广东省政府很难解决,所以对于一些外来人口比重比较高的地方,必须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

张车伟也表示,教育是改革中最难的问题之一。中小学教育比较容易解决,可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应该完全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他认为,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北京、上海这些特大城市的含金量主要集中在高考上,现在教育部正在研究异地高考的问题,也需要循序渐进解决。

教育:

教育,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学校条件和职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以提高实践能力,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让事物得以接近其最根本的存在,人在其中,慢慢地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而到以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但同时,人有着自我意识上的思维,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维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识思维都未必能够绝对正确,而应该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维的方向,只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内在;教育又是一种思维的传授,而人因为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又有着另样的思维走势,所以,教育当以最客观、最公正的意识思维教化于人,如此,人的思维才不至于过于偏差,并因思维的丰富而逐渐成熟、理性,并由此,走向最理性的自我和拥有最正确的思维认知,这就是教育的根本所在。

教育也是一种教书育人的过程,可将一种最客观的理解教予他人,而后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得以自己所认为的价值观。教育,是一种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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