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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高校章程核准 将改革探索融入大学章程

6所高校章程核准 将改革探索融入大学章程

11月28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宣布,教育部不久前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6所高校的大学章程。他指出,“章程是大学治理理念、制度的集中体现,是高校管理的基本准则,也是学校明确办学方向、突现办学特色的重要保障”。

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解释,“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大法’,其他规章制度、办学活动都不得与之违背。”

事实上,这6所高校对大学章程的探索和实践早在若干年前就开始了。

学术至上,学者为大

华中师大新核准的《大学章程》第二章“学校基本制度”的第十五条明确写道:

学校实行教授治学,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促进学术发展。

对华中师大的领导和教师而言,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学校历经几年改革实践得以证明非坚持不可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

“我是校长,干脆我辞去学术委员会主任,请资深的学术权威、纯粹的学者来担任,使学术委员会真正做到学术化、学者化。”

2010年秋季开学后不久,时任华中师大校长的马敏这样宣布5名校领导退出校学术委员会的原因。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不再是马敏校长,而是我国著名语言学家邢福义先生。

这个想法由来已久。曾经在美国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做过较长时间访问学者的马敏校长,不仅是个认真的学习者,还是个认真观察者。他发现,这些世界一流大学的管理之道关键在于教授治校。学校的各种事务,都由教授学者参与决定。目前中国大学最主要的问题是行政权力过大,要通过改革让行政权力逐渐淡化,在某些领域甚至应该让位于学术权力。

就这样,华中师大以改革学术委员为突破口走出第一步,以此尝试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作适当分离。

在新一届华中师大学术委员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马敏向资深教授邢福义颁发了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书。23位委员囊括了学校几乎所有一级学科的“名家”——农村问题研究专家徐勇,近代史专家朱英,农药学学科带头人杨光富,文学院博导胡亚敏,粒子物理领域专家、长江学者王恩科等。考虑到联系工作的需要,仅为当时负责科研的杨宗凯副校长保留了一个委员位子。

由著名学者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很快开始在学术评价、学术鉴定和学术咨询中发挥作用。第一次会议就投票决定增加了二级教授评选条件,结果6位申报的教授中只有两位获得通过。因为经专家审议,其他4位条件还不够。

时间过去不久,在学校考虑为计算机科学系配备新系主任的关键时刻,突然飞来一纸检举信,状告一位具备较强竞争力的系副主任有学术剽窃行为。

校长将学术的事交给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委员会没有拖拉,及时组织该领域的同行专家进行调查鉴定,结果证明该教授从事科学研究的态度是严谨的,研究成果也是有一定质量的。结论出来之后,不仅在短时间还了这位副主任的个人清白,也没有影响学校对她的信任和使用——这个一度被“举报”的学者后来被正式任命为计算机科学系系主任,至今活跃在教学科研岗位上。

《大学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是大学内部的“宪法”,由大学的权力机构为了保证大学独立地位,根据高等学校设立的特许状,国家或地方政府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有关大学组织性质和基本权利的并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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