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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告知书

2018年山东省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告知书

2018年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即,为进一步端正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特告知如下:

一、 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于考试作弊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都有严格的处理规定。请广大考生牢固树立法纪意识、规则意识,自觉遵守《考生守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主动配合监考教师进行入场检查。严禁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等)、手表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禁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上网,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每个考生未经检查不得入场,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到场接受入场检查,以免耽误考试。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发生的作弊信息,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公民的公共信用平台,将会影响考生个人今后的发展。希望广大考生一定要做到诚信考试,既做出一份满意的学业水平考试答卷,又交出一份优异的诚信品格答卷。

二、正风肃纪,违法必究

依法办考、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是教育部门、招考机构和招考委成员单位共同的职责,为确保考试安全,各考点将在入场、监考、巡视等多个环节加强考试管理工作,我们将联合宣传、工信、公安等部门加强考点周边环境和网络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希望广大考生知法守法,不要轻信不法分子散布的所谓“助考”信息,防止上当受骗,并主动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如发现任何涉考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62757),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1月8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是原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合并组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于2005年3月,为省教育厅所属副厅级事业单位。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自学考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社会证书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招生考试及相关服务工作。内设办公室、普通高校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自学考试处、高考命题处、成人命题处、信息管理处、监察室、财务部、科技发展部(含山东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和山东教育招生考试传媒中心)、工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等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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