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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政策解读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时间
应届考生:2018年 10月15- 19日 所有选报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
非应届考生:2018年 10月23- 24日 所有选报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招生的非应届考生
其他考生:2018年 10月29- 30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含创新班)
1.东南大学少年班、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办理报名手续时间另行通知。2.报考艺术类的考生 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缴费。3.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实行银行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18年10月30日。4.艺术类缴费方法见省考试院网站相关说明。
在哪报名?
应届考生: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 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非应届考生:到户籍所在市、 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或在原高中阶段学籍学校报名,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其他考生: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科类与高考志愿对照
政策加分
全国性加分项4项
1.烈士子女( 10分)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0分)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0分)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0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1.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注: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11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报名点,逾期不予受理
——须签订《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优先录取
按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先录取范围如下: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 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 该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个人无须申报。
2019年优先录取项目等如有变化,将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项目为准。
安徽省简介:安徽,简称“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合肥。位于中国华东,安徽界于东经114°54′-119°37′,北纬29°41′-34°38′之间,东连江苏、浙江,西接河南、湖北, 南邻江西,北靠山东,安徽省总面积14.01万平方千米。
安徽省居中靠东,沿江通海,地势由平原、丘陵、山地构成;地跨淮河、长江、钱塘江三大水系。安徽省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淮河以北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淮河以南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安徽地处全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要冲和国内几大经济板块的对接地带。
安徽省教育厅简介:安徽省教育厅是行政单位,负责省教育厅行政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安徽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